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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发展了自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县权改革思想,明确提出的“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将正在稳步推进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到行政体制改革层面,并将“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的“依法”两字去除。尽管我国宪法上没有地级市,但长期以来,我国是按照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来建立各种相关制度的,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些必须由市级管理的事权,在许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得到了明确的承认和体现。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地级市政府部门的一些管理权限进一步得到了相关法律的明确。去掉市管县层级、省直接管理县(市),势必会与现行法律、法规产生一定冲突,党的十八大的决策为省直管县体制去除了制度的障碍,这是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重要信号。 由于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还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同时,各地的改革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完善,难免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运用省直管县的相关理论,并结合湖北省天门市省直管县改革后的具体情况,进而提出了完善湖北省省直管县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