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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型城市是因对林业自然资源的开采开发而逐渐兴起的,随着资源的衰竭,城市面临资源的浪费、城市环境的污染、基础设施差、居民生活困难等很多问题。要解决林业资源型城市发展中的困难,就必须进行经济转型,对产业结构进行大的调整,实现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 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面临的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制度的缺失。在转型经济中,改变制度安排所产生的预期净收益增加,刺激了林业资源型城市对新制度的需求,然而面对现存制度安排的限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成本高昂,转型经验的不足和不同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等因素,资源型城市提供转型制度的能力明显不足,减缓了新制度的供给。这种制度供给不足的状态导致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观念及活动就处于抑制状态,进而影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林业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就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弥补制度供给不足。 本论文在评述资源型城市转型国外研究现状基础上运用制度与制度变迁相关理论、可持续发展基本理论、转型基本理论、资源型城市基本理论等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制度研究相关理论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世界各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并总结了启示;对我国林业资源型城市制度的变迁及制度需求进行分析,通过梳理林业资源型城市制度变迁分析制度影响因素,建立林业资源型城市制度变迁的驱动力模型,通过研究现行林业资源型城市制度体系及其转型的制度缺位得出林业资源型城市制度需求态势的结论,为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制度框架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在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定位基础上,提出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制度框架构建的原则、目标取向并建立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制度框架。从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制度框架内容中选取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关键的也具有代表性的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产业制度、管理体制、产权制度、人力资源制度、政策与法律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具体研究。 从产业结构制度和产业组织制度两个方面,提出林业资源型城市的转型的产业制度创新;通过建立林业资源枯竭型公地悲剧的模型,探讨林业资源型城市产权制度的创新与改革及其配套措施;构建适于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模式——3T-Tion的管理体制创新模式;进行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人才开发及再开发制度,将政绩及业绩评价制度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功能型城市的框架之中,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可靠的劳动保护、完善的社会保障等制度,健全林业资源型城市的人力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配套政策与制度,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产业政策、筹资及引资制度、财税政策、防范和补偿援助制度,同时加快促进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相关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为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切实保障。 本文通过构建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经济制度体系,为林业资源型城市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对林业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制度的制定提供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