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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是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特有的一种刑事责任归责方式,具有重要的实体和程序意义。现代刑法中的严格责任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刑法,这是对传统的刑法原则--“无罪过即无责任”的重大突破。一般认为严格责任理论的产生与当时英国社会工商业活动急剧增加,各种危害健康及社会安全与福利的违法犯罪随之增加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由于严格责任与传统原则相冲突,违背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等原因,即使在英美法系国家,学者们对严格责任的态度也是英衷一是,司法实践对严格责任的态度也是忽冷忽热,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此一般持否认态度。我国刑法学界一直以来对严格责任都在陆续的引介,但是对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严格责任的立法例以及是否应该引进严格责任,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随着学界对严格责任理论关注的加强,研究的深入,对严格责任理论中的某些问题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但是由于缺乏讨论的共同平台,对严格责任理论的研究在深度上难以加强,说服力不够。
而自17世纪以来,经济学家设法以严谨的数学程式来解析经济规律的结构,法律经济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学家从自己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出发,对法律做出了深刻的经济学分析。因此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进路出发重新审视严格责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效果,以效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标准来评价严格责任的优劣,以期在传统价值观以外探讨严格责任的合理性。
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将分析两种类型的理论问题:关于适用严格责任的效果的实证性问题和关于严格责任的优劣的规范性问题。本文将运用关于主体行为以及严格责任实际运作的程式化模型来研究这些问题。在这些模型中,实证性的问题将有相对明确的答案。如果在一个模型中,能够获得有关实证性问题的答案,那么在规定一个社会福利标准以后,我们也同样可以解决规范性问题。当然,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之间并非泾渭分明,我们时常需要面对一些交叉重合的情况。
第一章主要论述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严格责任分为绝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两类。对严格责任进行经济分析必须借助一些基本工具,而对分析法律最为有用的经济学分支是微观经济学。除了最大化、均衡和效率这三个最为重要的基本概念之外,本文还介绍了数学工具、机会成本、外部效应等重要术语以及科斯定理、需求定律、边际均衡原则和汉德公式等原则。
第二章主要是对严格责任进行实证经济分析。在界定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的基础上,由于各种犯罪的特点不同,涉及主体的行为模式不同,行为人面对相同责任规则的反应也各异,因此本文选取比较典型的交通肇事、环境污染和法定强奸三项犯罪作为切入点来分析严格责任的效果,以期从微观层面完整的展现经济分析视野下的严格责任。
在对交通肇事犯罪的分析中,本文假设一般的事故模型包含加害人和受害人两个主体,并根据特征将事故分为单方预防型和双方预防型两类,分别分析了在不同责任规则下行为人的策略选择,从而证明了相对严格责任在激励行为人方面的优越性。
在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分析中,本文首先解释了其与交通肇事罪在特点上的区别,指出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不仅与加害人采取的预防措施有关,而且与加害人的产量决策有关。然后探讨了行为人的产量决策和严格责任的相互影响,并对代理责任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在对法定强奸罪的分析中,本文首先分析了该罪的特征,在区分强制型法定强奸和非强制型法定强奸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在不同的年龄区域,严格责任对非强制型法定强奸罪中行为人的影响。
第三章对严格责任进行了规范经济分析。从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目标出发,考察了在司法机关、被害人和加害人的三方博弈格局中严格责任的效果。本章首先解释了对“准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合理性,并在信息成本结构下对“准犯罪”和“真正犯罪”中的严格责任进行了再分析,论证了对于那些数量多,外部性大,专业性强,刑罚轻微的违法行为,适用严格责任是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标准的;在部分真正犯罪中严格责任也有同样的效果。并从经济学的视角解释了严格责任的历史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