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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政府产生之日,也是政府信息出现之日。但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是近几年才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其制度化建设更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至今也只是以由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的形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其使用的公平程度以及分配的公正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进程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标,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却呈现低迷状态。 在发生唐山大地震的1976年,我国无论是国家还是国民,都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在地震发生后,国家对于本应及时公布让群众了解的各类信息,绝大部分采取了封锁的态度,以至于群众最关心的死亡人数直到三年后的1979年才公布出来。 而2008年发生汶川大地震时,正好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以后不到半年,又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的第12天,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官方媒体代表的《人民日报》对于灾区受损以及相关救灾工作进行的情况通报基本上做到畅通无阻。 两次地震在《人民日报》上的截然不同的报道和宣传,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本文通过对两次地震在《人民日报》上报道的异同进行比较,进而分析两个时期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及其成因,探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并尝试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分四章进行阐述。第一章是交待论文写作的选题说明、问题界定、选题价值、主要研究方法以及相关文献综述;第二章收集了两次地震期间《人民日报》在震后一个月对于地震的所有报道进行比较,并结合两个时期的时代背景,分析异同的原因;第三章从纵向阐述建国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建设历程;第四章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横向比较目前中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探讨我国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并尝试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