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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作为当前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其公共参与的开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市规划科学化的一项要求,同时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对城市规划民主化的要求。作为城市规划本身,公众参与有助于解决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规划失效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更贴近百姓利益,在这一层面开展公众参与也更能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也能为更高层次规划的公众参与提供经验。本文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现状进行综合了解,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一个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的模式。
本文在第1章首先对研究对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的涉及公共利益事物的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必须是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并且依据参与者本身所拥有的知识与能力、花费的成本、预期的影响力等,理性选择最有效的途径与策略。主要包括参与的主体(谁参与)、参与的客体(参与什么)、参与的方式(怎样参与)。随后,本文建立了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框架,将城市规划制定分为编制过程和审批过程,其编制过程又分为前期组织、草案编制、成果编制,审批过程分为审查和审批,并对每一过程涉及的公众参与主体进行了分类。
第2章主要对国内外的公共参与研究与实践进行了综述,以提供相关借鉴。纵观国外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思想,雅各布作为公众参与思想的创始者,其1961年《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强调规划师要关注城市的运转机制,将其工作重点从如何编制规划转移到为谁做规划上来;“梯子”理论则建立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推进进程模式,从“没有参与”到“象征参与”最后到“市民权利”阶段,指出公众参与具有历史阶段性,往往受政治体制、经济基础等社会环境的制约;“倡导性规划”思想强调规划是一个解决广泛社会问题的政治过程,是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手段,应在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将问题和矛盾在规划编制阶段就加以解决,减少实施后矛盾冲突的加剧。通过对国内外公众参与实践的回顾,本文总结出主要的经验,包括完善的立法保障、多样化的参与形式、重视地方组织的力量、重视参与过程中的细节等。
第3章以浦东新区为例,详细阐述了浦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公众参与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章节,主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对规划信息公开、规划宣传等工作进行了回顾。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的渠道问题、参与对象的代表性问题、参与方式的选择问题、参与主体的缺失问题等。
第4章在综合借鉴国内外公众参与经验和分析浦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问题的基础上,建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的目标模式。主要分为以下3个方面:1、参与机制的完善,包括法律机制、执行机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2、公共参与主体意识培养,包括开展市民教育、体现规划师的桥梁作用、转变政府公共行政观念;3、公众参与的组织过程,包括参与过程的合理设计、选择合适的参与阶段和参与方法、选择合适的参与群体、选择合适的议题、提供多样化的公开方式和公平的信息处理。
最后,本文对本研究的成果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