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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腐败问题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也扩展到了我国政治经济的各个领域,公权力行使主体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危害到了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为此,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反腐倡廉这一鲜明的政治立场,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比如中央近期提出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严格地整顿作风,以期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永葆执政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我国作为民主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行政权力完全来源于人民的让渡,本着为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权力的运行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以避免决策中出现偏差和失误,背离人民的普遍意志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故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制度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使权力不被滥用。但现阶段我国已有的权力监督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故而,笔者认为要建设廉洁政治,保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就有必要在我国现有监督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党情、国情,着重对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进而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杨达才”案件的简介,这部分着重对案件的由来作介绍。首先笔者从“杨达才”案的导火索入手,然后通过对其东窗事发的过程和最后受到的审判结果进行认真梳理,最终引出笔者对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制度的深刻思考。 第二部分是分析“杨达才”案中体现出的权力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笔者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权力行使主体腐败的原因,紧接着笔者由此得出了我国权力监督制度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探讨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主要从思想意识方面、主体地位方面、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和权力运行透明度四个方面着重加以剖析。 第四部分是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制度的法律对策。笔者一一针对我国权力监督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制度构建多管齐下地为完善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培养监督者善于监督和被监督者敢于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提高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增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完善与权力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用法律来约束公权力的运行,保障监督权畅通高效的行使;四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中的一系列透明制度,防止权力的“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