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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方面,我国长期实行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化的管理思想严重制约了政府管理社会的效度。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追求公共需求的多样化。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变化,我们必须进行社会治理的创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许多国家进行社会治理改革的普遍做法,也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现实需求。社会服务的供给是关乎民生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政府如何有效地进行社会服务的供给,成为理论与实践领域所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并逐步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之中。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购买模式,致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现行模式出现成本过高、多元参与不足以及公益性不强等现实问题。因此,为满足民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我们需要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引入多元参与,创新购买服务的新形式。文章首先阐述了模式创新的理论支撑:交易成本理论、公共治理理论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创新需要以成本、参与及服务为导向,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近年来,很多地区围绕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BJ市GW街道购买养老服务、SZ市X乡购买社会救济服务、FS市LC街道购买社区服务等等。上述地区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时,既取得了独特的购买经验,也反映了我国现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普遍问题。模式的运行离不开各项机制的顺利落实。因此,想要寻找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对模式运行中的招投标机制、评审机制、评估验收机制与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研究。在实证分析上述案例的基础上,探究各机制运行的现实困境。寻找满足成本导向、参与导向和服务导向原则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新模式:即在坚持多元参与、关系对等以及社会公益性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培育模式、合作模式与共建模式。各项机制的顺利实施需要在特定的政府购买模式下才能实现。因此,想要解决各项机制运行的困境,缓解当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现实问题,就需要我们改变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购买模式,努力创新符合成本、参与、服务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模式。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寻求与社会组织、服务对象等利益主体的协商与合作,还要逐步培育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提升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