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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银行业发展还是相对稳定和健康的,但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交流越来越密切,中国经济更深入更广泛地融入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潜在的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机制,是维系银行金融风险与金融系统稳定之间的关键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既是对我国其他银行监管部门的补充,又是对我国大部分存款人的利益保护,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我国整个经济体的是否稳健发展。大多数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可以更大程度上维护存款保险人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和金融体系的信心,推动建立与市场密切挂钩的金融风险的防御与解决制度,从而建立起一个长效持久的维护金融稳定的体系与制度;二是可以编织一个能提前发现和预防的金融安全网络体系,从而增强我国银行业和金融业的防范和解决危机的能力;三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和市场秩序与市场规律的约束,从而保证金融行业的市场氛围是公平公正和竞争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营银行、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的长效稳定发展。因此,研究存款保险条例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某些程度上已经得到了立法者的肯定和推崇,但仍有很多国家和地区不断地出现银行和金融风险。众多拥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用其曲折的道路证明了银行自身拥有信息不对等性的特点,暴露了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金融风险尤其是银行道德风险。如存款人降低了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力,银行加大了对外的高风险投资,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的监管过于宽松等。因此,金融风险根深蒂固的存在于存款保险制度中,但是我们并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忽视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金融风险虽说由来已久但也并非不能避免,众多地区在抵御金融风险方面效果显著。科学和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避免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问题,在预防和控制投保银行产生金融风险尤其是道德风险方面,很大程度上维护了金融系统的稳定乃至社会的稳定。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受制于其制度的局限性与外部环境的干扰,银行是容易滋生金融风险的,因而,如何防范和管控投保银行金融风险的产生,是学界普遍关心和着力研究的重点问题。本文首先在马克思主义金融风险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然后对存款保险的基本状况进行概述,并结合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先进的防范金融风险的优良经验,进而提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金融风险防控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