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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外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里,由于盗窃罪的多发性、复杂性以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盗窃罪一直是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关注的焦点。关于盗窃罪各方面的研究,在理论界已经形成了很多学术成果。本文借鉴了前人已经完成的研究成果,对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展开了全面分析探讨,期望能达到在盗窃罪客观方面为刑事司法实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一、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文章从犯罪对象的概念开始,在分析了国内外关于犯罪对象的共性特征的四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认为的犯罪对象应该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接着针对几种特殊的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分别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最终坚持认为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不能包括不动产,违禁品在一定程度上是能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的,针对他人占有的自有物实施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行为。在该部分,笔者首先对国内外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公开盗窃的结论。之后,笔者又分析探讨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盗窃罪中秘密窃取行为的通说存在的诸多弊端,如不能很好的使盗窃罪和抢夺罪区分开来。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己设想的针对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应该进行的改革方案,笔者主张盗窃罪的客观方面不应该只限定为秘密窃取,应该承认盗窃行为的公开性。三、盗窃数额和多次盗窃问题研究。在本部分,笔者首先分析了盗窃数额的四个主要特点,将盗窃数额与容易被误认为盗窃数额的几个概念进行了明确区分。其次,笔者又对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和计算原则进行了研究。再次,笔者针对盗窃数额对盗窃犯罪行为人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研究。最后,笔者对多次盗窃行为进行了深入探讨,就我国刑法关于多次盗窃的规定中的次数、时间以及该规定是否为多次盗窃的定义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四、“使用盗窃”问题研究。这部分是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笔者首先结合几种关于“使用盗窃”之概念的学说提出了自己认为的关于“使用盗窃”的概念。其次,笔者又对国内外刑法关于“使用盗窃”行为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提出了“使用盗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再次,笔者对国内刑法学界关于“使用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学说进行了分析,并最终依据盗窃罪和“使用盗窃”行为之间的重大区别,提出了“使用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并且不应被定为盗窃罪而应被单独定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