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劳资协商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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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最为重要的方式。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或者劳动者选出的代表与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磋商,约定双方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签订合同,进而对双方的利益进行调整和平衡。劳资协商制度的主体由国家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的转变,对劳动者权益的发展实现发挥着支撑性与保障性的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型升级,虽然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已经进入局部性劳动力供给短缺的发展阶段,劳资关系异常复杂。而我国处理劳资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复杂的局势前明显滞后,劳资关系没有有效的制度规范,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在法律制度范围内得到有效的保障,劳资纠纷大量出现,劳资矛盾愈发突出,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完善我国劳资协商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劳资协商制度的机能,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形成和经济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首先从理论的角度阐述和分析了与劳资协商制度的有关理论;其次,通过借鉴国外的劳资协商制度,结合我国劳资协商制度发展的现状,指出我国当前劳资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指出完善我国劳资协商制度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从劳资协商主体、罢工权的确立、不当劳动行为立法、政府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等几个方面,对建立顺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劳资协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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