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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进入急剧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集中凸显,每一领域的局部危机和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全面危机,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已经成为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客观现象。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在指导思想、战略计划、法律体系、危机意识、管理机构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同时,在全球范围内,非政府组织(NGO)已经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组织方式。在中国,NGO 开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中,发挥了自身的积极作用。但我国毕竟是一个起步较晚,经济制度尚不完善,政治体制有别于西方社会的国家,我国NGO 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也不可避免与其他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存在着发展的问题,其中又以制度环境的不适宜、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尚未形成充分的社会认同、公益不足导致无法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等方面最为突出。这些直接影响了NGO 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作用发挥。
20世纪90年代产生的治理理论,为我们思考和研究中国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使人们得以从一种更为灵活的视角,从政府、市场、企业、NGO、公民、社会的多维度、多层面上观察、思考问题。人们意识到传统的管理理论无法根本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治理理论所包含的权力的多主体、多中心等理念,展示出一种崭新的公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格局。其中尤以多中心治理理论成为当今西方学术界的重要理论之一。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基础,研究我国NGO 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作用是本文的视角。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就在于要打破政府作为唯一管理主体和单一权力中心的现状,实现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的多元化,形成多中心的治理体制。
以2008年的5.12大地震后,NGO 参与救援、灾后重建工作实例分析为基础,探讨了我国NGO 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现状。NGO 参与的主要途径是“协同帮助政府、独立开展工作、响应社会需求”等,发挥的基本作用是“危机预警、信息传递、灾害救援、灾后重建”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支持力度的不足、社会信任程度的不足、NGO 自身能力发育的不足”等。并由此提出了NGO 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对策,需要政府在重点推动、扶持促进、监督引导、保障落实等方面形成有效政策,将NGO 真正纳入公共危机治理体制中;需要社会发展公民社会、发扬公共精神、加强舆论监督,形成社会信任和支持NGO 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良好环境;更需要NGO 自身通过强化公益特性、推广志愿服务、细化治理功能、改进运作方式、扩展工作职能,实现自身的能力提高,以适应NGO 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