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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道于西方法治文明,舶来诸多法制成果,助力于中国法制体系建设,同时,在“远芳侵古道”的情势下亦逐渐萌发出关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集体性反思。在这一背景下,经济法学界也开始倾注心力于经济法本土化的思考。但是缺少富于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导致了问题揭示失之浅表和法律对策常常未中肯綮。制度环境的引入实现了物质、意识条件同经济法本土问题、本土资源的勾连,为经济法本土化提供了可期的研究进路。本文通过对制度环境的理论建构,搭建起经济法本土化的分析框架,藉此框架,分别以正式制度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环境中的实例分析特定环境下经济法本土化的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综述与问题的缘起。梳理经济法本土化的既有研究成果,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引出在制度环境下探讨经济法本土化问题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制度环境与经济法本土化的理论基础。界定本文的核心概念“制度”与“制度环境”;揭示制度环境中的隐义,亦即制度环境所隐含的保守因素和进步潜质;在此基础上,借助事实规定性与规范规定性的范畴阐释制度环境之于经济法本土化的意义。第三部分,正式制度环境与经济法的本土化。以社会主义制度环境和公有制环境为例探讨经济法的本土化。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中,事实规定性的弱稳定性特征要求经济法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和合规范性,相对开放却内在稳定的规范规定性则对于经济法本土化提出了以合理限制市场运行场域和弱化资本约束力为核心的制度要求。公有制环境中相对较强的事实规定性和以强调社会公平为核心的规范规定性要求经济法在坚持所有制前提下(但也承认所有制具有再解释的空间),应当关切公共财产的利益分配和利.用.形式。第四部分,非正式制度环境与经济法的本土化。以伦理、权利观念和信用文化为例探讨经济法的本土化。由伦理、权利观念推导出“权利本位”的适用限制和市场秩序治理中严格的法律义务/责任设计需求。在信用环境下,信用意涵的实用化理解引发对于信用制度的迫切需要;信用本质的道德禀赋向财产性禀赋偏转,引发金融资源供给的反思,农村金融供给成为经济法视域下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