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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三大诉讼法中,本文仅研究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文中未做特殊说明的,一律指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通过对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理解,在合法范围内对具体案件的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关系到个案的公正,还关乎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都存在很多问题,不但影响法律权威性,司法公信力也受到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首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剖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造法”本质,分析自由裁量权的司法裁判性、独立性和有限性特征,并研究自由裁量权在填补法律漏洞、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功能,充分论证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始终存在且存在的必要性。此外,为了更好的理解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笔者又对这一权力的行使进行了研究,阐述了行使的保障和规制,了解到法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管理这三方面的权力行使过程。其次,分析了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的保障和规制的现状,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进项原因分析。目前我国司法活动中存在诸多问题,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被任意或者不加限制的使用,“同案不同判”时有发生,不但损害了个案公正、破坏了法律的稳定性、降低司法公信力、甚至严重迫害了法律威严,导致民众对法律失去信心,需要我国通过各种制‘度完善对其进行保障和规则。为此,将视野拓展到域外,在对不同法系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反思与借鉴,以期能够在合理规制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有所启示。最后,笔者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保障和规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减少甚至避免法官再滥用自由裁量权,希望能够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积极意义,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