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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红头文件在我国大量存在,但游离于法律的边缘,其地位一直很模糊,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可,因而也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违法红头文件层出不穷,如不尽早处理,势必会成为影响我国法制统一的一大隐患。
本文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红头文件的概述。笔者通过考察民间、政府、学界三方面对红头文件的不同理解,阐述了红头文件的定义,认为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或行政领导的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的总称。论述了红头文件具有四个特征:题头为红色,主体的广泛性,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剩余性。并把红头文件分为内部红头文件和外部红头文件,外部红头文件又分为规范性红头文件和非规范性红头文件。
第二部分综合阐述了红头文件的现状。在本部分,通过研究红头文件的渊源地位以及它在行政管理领域的作用,深入分析了红头文件的法律地位,得出了规范性红头文件(即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的行政法渊源之一的结论。还找出了红头文件在我国大量存在的原因有三个:法律供给与法律需求之间的矛盾是红头文件存在的客观原因,法律规定的概括性、稳定性和滞后性是红头文件存在的主观原因,并且一线执法管理和增强操作性离不开红头文件。
第三部分例证了我国红头文件存在问题,诸如内容违法问题、冲突问题、陈旧问题和泛滥问题。找出了红头文件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主要是缺乏监督、部门利益驱动以及人治思想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救济三个阶段提出了红头文件的监督途径。就事前规范来说,要明确规范性红头文件的制定主体,强化红头文件制定程序的民主性。事中监督包括红头文件的冲突解决办法,红头文件的解释。事后监督主要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红头文件的清理,以及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