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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市场现正处于新兴发展阶段,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层出不穷。从大庆联谊到杭萧钢构,再到五粮液,这些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本文从五粮液集团虚假陈述案件出发,对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设计中存在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而完善相关制度。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又分为三章。导言描述了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的一系列难题,强调解决的方法和意义。第一章介绍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案情经过及由此案引出的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程序问题包括前置性程序要求和诉讼模式;实体问题包括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及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第二章分析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的程序问题。本章首先阐明我国法律关于前置性程序和诉讼模式的规定,然后介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最后再和五粮液案中凸显的程序问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进行反思。第三章研究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的实体问题。首先介绍我国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规定,再与国外相关立法进行比较研究。随后陈述五粮液案中的问题,通过中外制度的比较,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结语对上述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进行简要的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