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着眼于戴震(1723-1777年,清代思想家)伦理思想,通过研究戴震相关著作和后人研究成果,探究其伦理学的独特之处。戴震的伦理学是“天道下及人物”的过程,他引《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①来统说这一过程:“善者,称其美好之名;性者,指其实体之名”②这两种指称在天道是不分开来说的,因此在天道层面上“实体即美好”或者说“即存有即美好”,在人伦日用中才得以区分来讲,当“实体”“美好”区分来讲时,“实体”的大意可概括为经验世界中的事物或整个经验世界;“美好”意指“善”“理”等价值观念,“实体与美好”作为一个命题,如何从“实体”推出“美好”又与休谟“是与应该”问题有共通之处并可互相发挥。戴震认为“究之美好者即实体之美好,非别有美好以增饰之也”,③因此“理”“善”等观念必出于人伦日用。人伦日用继承天道而来,是谓自然,必然存于自然,由自然而得其必然就是得“理”的过程。 基于戴震以上的哲学思路,本文思考的主要问题是:1,戴氏肯定“情”“欲”,以“理者存乎欲者也”“情之不爽失之谓理”“心之所同然之谓理”为主要内容的伦理学是如何自洽的。2,戴氏伦理学是在近代道德哲学视域下开展的,对这一观点的论证贯穿于本文始终。3,对善恶内在性,尤其是对“恶的内在性”的坚守,是对西方近代道德哲学的一种补充。4,戴震对休谟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