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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目的是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遍特点是提供同时覆盖基本门诊和大病住院服务的单一福利包,达到了“低水平、广覆盖”的目的。但是,较低的保费覆盖广泛的服务结果,必然导致农民利用服务时的高共付率;另一方面,各地新农合补偿方案中,普遍设立补偿起付线,同时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规定了逾高的补偿比例。收入较高的参合农民一般身体状况较好,但因其有较强的费用支付能力,可以更多的利用卫生服务;贫困农民健康状况较差,但因其较低的支付能力,无法达到合作医疗的起付线进入补偿范围,也无法承担较高的共付费用,服务利用较少。这就可能使得贫困农民在支付了同样的参合费用的情况下,较富裕农民,从合作医疗基金里获得了更少的补偿,健康状况更差却利用了更少的卫生服务资源,在筹资水平一样的情况下合作医疗基金可能发生了转移,出现了一种穷人补贴富裕者的现象。本课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调查与论证,研究在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各地区经济水平、基金补偿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获得补偿费用、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等信息,以此掌握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流向,发现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和农户获得补偿机率、获得补偿费用的差异,研究不同收入地区和农民在现行合作医疗制度下费用负担的公平性,探讨贫困参合农民受益不公的程度、来源与表现方式,提出改善合作医疗公平性和加强贫困农民医疗保障的具体措施与方法,为以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下,为贫困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通过研究,发现:1、在曲阜以村为单位的受益公平性分析中,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参合农民获得补偿的机率有很明显的差异,门诊与住院集中指数分别为0.054和0.056;以全部参合农民来看,补偿费用的分布也不公平,其流向更加倾向于富裕地区,住院补偿费用集中指数为0.047;如果仅仅以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为分析对象,总的补偿费用在参合农民中的分布是更加集中在较富裕地区,集中指数为0.049。2、曲阜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获得补偿费用并未显示出明显的贫富差异,补偿费用更加集中于低收入人群,对较贫穷农户相对更加有利,集中指数为-0.025。3、嘉祥农民个人受益显示出较明显的贫富差异,补偿费用更多集中于高收入人群,集中曲线向下倾斜,集中指数为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