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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无形财产权,著作权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不易被保护,故在《著作权法(送审稿)》中提出了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来保护著作权人。以期该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和持续发展。本文通过调查100起真实案例,对著作权侵权损害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现行侵权损害赔偿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并对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争议分析后,认为惩罚性赔偿应被引入著作权法中,但草案中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瑕疵。故从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入手,试图明确其内涵和外延,揭示其性质和功能,并从法理学和法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还通过对其他国家著作权法中该制度的情况分析总结,借鉴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著作权法该制度的合理设置提出相关的建议,即厘清法定赔偿在惩罚性赔偿中的地位、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和准确计算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