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源作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宝贵财富。我国是一个资源既丰富又短缺的国家,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资源遭到严重浪费,环境持续恶化,资源开发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长期以来,我国资源部门主要由国家垄断经营,而资源税费制度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资源富集地区难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社会发展远落后于其他地区。虽然依托资源开发能够有效推动地区经济较快发展,但是过于依赖资源部门也会造成产业结构的单一、经济发展失衡等问题,如果疏于防范则会面临“资源陷阱”风险。因此,对资源税改革与资源富集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有利于资源富集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逐步降低对区外援助的依赖,实现经济健康、持久的发展。 自1984年1月我国开征资源税以来,我国学者对于资源税的研究主要围绕改革的方向与税制的设计。随着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在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持续扩大,资源地区陆续出现财政困难、结构失调、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将研究重点转移到资源税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上来。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研究范围,以石油天然气产业为主要对象,从财政收支、资源产业发展、资源陷阱风险的化解三个维度来考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于新疆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文之所以选择新疆作为研究范围,主要出于以下考虑:首先,2010年的油气资源税改革试点首先在新疆展开,只有选择新疆作为研究范围才能获取资源税改革第一手的数据资料;其次,新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相对于其他地区,新疆经济具有明显的资源型经济特点,因而选择新疆作为研究范围更能更好地观察资源税改革对资源型经济的作用;再次,新疆地处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内地省区落后,民生建设任务较内地艰巨,而新疆本级财政长期乏力,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长期依赖中央扶持,故选择新疆作为研究范围可以有效评估资源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介绍了国内资源税费体系的演变的相关背景;随后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资源税以及资源税与经济发展关系已有的研究成果;最后,指出了本研究课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出发点。 资源税改革直接影响的是财政收入,在第二章,本文通过分析历史数据2,对税改前新疆的财政收支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描述;结合新疆试点后的数据3,对比地分析了资源税改革的财政增收效应,并对新疆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新疆区内不同地区之间财政收入格局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本文在第三章介绍了资源税改革对新疆经济的支柱——石油天然气产业的影响,首先描述了新疆石油天然气产业的现状,从产业链、垄断和产业关联三个角度分析了新疆油气产业的特征;并结合资源税改革新疆试点的数据,从价格、要素投入、产业链延伸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详细分析了资源税改革对新疆石油产业乃至整个产业结构的影响。 在第四章,本文从新疆经济发展面临的产业结构单一、贸易环境恶化、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以及收入差距扩大等资源陷阱风险入手,结合前两章资源税改革对财政与石油产业的影响,分别论述了资源税改革对于化解上述风险所起到的作用,突出了资源税改革对新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发挥的功能。 通过上述章节的分析,本文在第五章给出了以下结论:首先,资源税改革降低了新疆政府对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从价计征实质上是中央财政对于地方资源收益返还的长效机制;资源税改革扩大了地级财政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资源税改革通过改变关键资源部门的产品价格、要素投入比例、产业链长度以及市场竞争程度,使得产业利润由上游行业向中下游行业转移;关键资源部门内部产业链的延伸将进一步改善整个经济的产业格局,制造业、服务业比重将会相应的上升。再次,中央转移支付对资源富集地区而言有利有弊:中央财政的巨额财政支持一方面隐藏了资源富集地区所面临的资源陷阱风险,另一方面却有助于这些风险的化解;而资源税改革则可以通过改善资源富集地区的产业结构、贸易地位以及资源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的转型与持续健康发展。 基于分析结论,本文对新疆经济发展与深化资源税改革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制定鼓励油气企业发展下游业务的优惠政策;第二,培育新的工业支柱,促进人力资本积累;第三,理性对待并合理运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第四,加大向地级财政的政策支持与转移支付力度;第五,扩大资源税从价征收的矿种范围;第六,适当提高现行资源税税率;第七,完善计费依据,将贴水并入基准价。 本文可能有如下的创新之处:首先,本文从资源陷阱风险规避的角度研究资源税对资源富集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以往的研究中不多见的。其次,文章利用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后的第一手数据分析资源税改革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对资源税改革的深化与推广具有借鉴作用。 本文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一方面,由于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持续时间尚短,关键的统计数据难以获取,给定量分析带来障碍,而相对于实证分析,理论与经验分析的结论缺乏说服力。另一方面,对于化解资源陷阱风险,资源税改革所发挥的作用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所以本文的部分结论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