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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资本活跃的同时,劳动关系领域亦深受影响,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劳务派遣业十分活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催化新生事物的产生,劳务派遣是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劳务派遣作为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新型雇佣劳动现象,与传统雇佣劳动中雇主与劳动者的两方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关系演化出三方劳动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衍生的劳动关系较之以往而言趋向于复杂化,不同诉求和雇主责任承担问题急于被梳理,适用于以往的劳动法律制度难以处理相关争议,为劳动法律调整制造了新的挑战。劳务派遣带来的经济效应促使越来越多的用工单位大幅应用,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制度设计如果存在漏洞或立法价值取向出现偏差,将对劳动领域的雇用实践造成巨大影响和无数的纷乱,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的专门劳务派遣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构建尚不完善,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中整整用了一个章节共十一个条款的篇幅对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合理地规制了劳务派遣,但对雇主责任的承担仍模糊不清,因此,寻求合理定位和正确的立法途径,迫在眉睫。本文借鉴美国、日本已颁布的劳务派遣法,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提出我国劳务派遣雇主责任制度的完善构想。 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劳务派遣在实现了经济效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人员多方共赢的同时,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参与劳务派遣的各方都需要面对相当的风险,特别是用工单位面临的风险是巨大也是不可估量的,例如劳务派遣模式难以实现企业长远目标;企业与被派遣人员步调难统一;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企业承担沉重的赔偿责任等等的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其一,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虽然各地都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但全国统一性的法规还是没有出台,这使得劳务派遣单位在准入阶段就容易陷入违规状态,如经营地位不明确,没有经审批的经营资质,出现混业经营问题,还有经营风险问题等;其二,用人企业管理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的相关知识缺乏科学的认识,对被派遣人员的岗位管理缺乏制度规范。为了防范风险,用工单位应当理解认识劳务派遣作用;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的审核;规范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加强对被派遣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监督。 本文一方面针对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这一论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界定了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相关理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律类型;逐步分析雇主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同时回归到2.18案,对其中的法律关系、法律争议点及责任认定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另一方面,对劳务派遣的现有研究中尚缺乏对用工单位风险防范的研究为切入点,从用工单位的角度出发,对其在劳务派遣中所面临的风险与法律防范进行分析,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及相关义务,使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人员之间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后提出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并为鞍钢集团劳务派遣应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促使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本文采用例证法,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劳务派遣实务操作为例,介绍了其现存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列举了典型的劳务派遣协议条款。特别将2010年2月18日派遣工伤亡案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案情经过、争议焦点、处理依据及处理决定进行评述,并结合劳务派遣雇主责任的相关理论,对其中蕴含的劳务派遣类型、法律关系、雇主责任承担、用工风险和法律防范措施等问题进行逐一评析。根据实践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检讨现行制度的缺失,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立法完善和制度构想。 总之,劳务派遣雇主责任制度的构建须以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为前提,着眼当前劳动力就业现状,通过规范雇主责任的分配,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