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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北安陆王义贞镇退耕还林为研究对象,以当地的社会、经济、地理条件为基础,综合评价了退耕还意杨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了如下成果: (1)探讨了单一树种退耕后综合效益评价的方法。 王义贞镇的坡耕地为长江上游典型的耕地类型。退耕还单一树种普遍存在,但缺乏相应的效益评价的文献。本研究结合退耕还林的基本政策及工程效益评价的理论基础,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建立了单一树种退耕后效益的评价方法,为长江中上游地区坡形地退耕还林的效益评价提供了方法借鉴。 (2)对王义贞镇的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效益评价。 首先,生态效益评价中,退耕后生态效益显著增强,营养物质循环、调节空气和固土保肥价值、涵养水源价值都有所增加,涵养水源价值是生态效益中的主导调控因子,其次是调节空气价值。 其次,在经济效益评价中,各经济因子效益增加明显,其中转移收入最大增幅的是转移劳动力收入、机械化转移收入、耕种率转移收入分别增加61.2%、100%、100%。说明退耕在改善生态效益的同时,直接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剩余,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和农民的社会角色。退耕后王义贞镇平均每亩经济价值增量为253元(包括退耕补偿),在产品价值增量中,若除去林产品价值每亩443元,农民退耕后的实际增加经济收入为每人每亩为-190元,也就是林地在作为自然存量资本存在时,农民所获得的国家钱粮补偿低于退耕田所获得的收入,每亩少收入190元。因此,要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保证退耕还林的成果。 最后,在社会效益评价中,各指标因子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功能也都显著提高,就业质量、城镇化率、居住条件分别提高43.7%、42%、43%,社会保障发展缓慢。 在综合效益评价中,农田生态效益价值与农产品经济价值之比为4.3:1,林地生态服务价值与林产品价值比为4.7:1,退耕后的产品价值与退耕前的产品价值之比是(木材价值:农产品)1.06:1,生态服务价值增量:产品价值增量=10.8:1。说明退耕后在综合效益中,发挥主导的是生态效益,而不是追求的产品经济价值的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