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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作为典型的多功能性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在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类粮食安全及其他农产品获得的重要生产资料。耕地资源总量的多少以及耕地土壤生产能力的好坏对农业的发展水平有直接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来自各方面的用地需求对本就稀少的耕地资源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我国实行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这是我国目前为止实行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是保证18亿亩红线不被触碰的重要举措。但在实施这项制度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问题。赤峰市位于内蒙古东南部,属于典型的农牧交错区,存在多种地类地貌,而不同地貌区内的气候、水文等因素又千差万别,同时经济发展水平既有相对发达地区、又有未利用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首先从耕地保护引申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作者工作中掌握的资料和数据,结合赤峰市耕地资源状况,对赤峰市“十二五”期间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以及补充耕地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考察了赤峰市耕地数量变化、耕地质量状况、耕地后备资源以及开发潜力等情况,归纳汇总出赤峰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对生态平衡以及环境造成的影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部分补充耕地质量较差、新增耕地等级确定不合理等问题,并从现行政策、资源禀赋及项目管理的角度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得出研究结论,提出了几点完善占补平衡制度的意见与建议:逐步探索提高耕地质量的具体措施;制定适宜的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拓展旱作基本农田作为补充耕地新形式;国土部统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分工协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