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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融资租赁业务被正式引入我国。时至今日,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监管机构的混乱。同一行业拥有银监会、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三个平行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对应的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也被分为了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同种类的租赁公司的适用监管规章、注册资本要求、投资人要求和经营范围均有区别。本文立足于金融监管理论,以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发展历程为轴线,在分析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基础上,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的现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