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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的根本任务和重要内容就是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改革,毫不动摇地促进对外开放,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举世瞩目的巨大辉煌成就。当然,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民族、区域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我国民族自治地区有着特殊的地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国际环境,市场经济在民族地区的推进与这些特殊因素相结合,对民族自治地区政府职能定位提出特殊要求。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权在计划经济时代被束缚,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自治地区依靠自治权获得优惠照顾的特殊性色彩淡化,而民族地区长期形成的对中央与上级机关的依赖使得发展动力进一步弱化。当前民族自治地区政府职能转变除了面临这一系列挑战外,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的相对优势的存在以及国家对于民族自治地区投资方向的转变,对于民族自治地区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些有利因素,内蒙古自治区转变政府职能案例应证了民族自治地区必须而且可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大有作为。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也在不断调整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以适应商品一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然而,民族地区的后发状态对民族地区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阻力,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政治问题使得民族地区政府职能转变受到制约,这些因素使得民族相对其他地方更加艰难曲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第一协调好政府职能转变的长远目标与现实定位;第二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民族自治地区后发状态的扭转;第三民族自治地方市场主体与社会自治主体能力培育,第四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