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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自媒体高度发展,也是一个公众参与司法热情极度膨胀的时代。近五年来,“药家鑫”案、“天津许云鹤”案、“泸州二奶继承”案、“聂树彬”案判决结果一经出台,网络上民声便颇多不满、民意更是沸反盈天:言必称司法不公、论必及判决猫腻。仿佛每个人都代表着正义,每句话都充满了真理,大家抱团攻占社会道德滑坡处的巴士底狱便天下太平一般。热情的另一面,即是狂热,狂热本身又具备着非理性的标签。公共事务放诸意见市场自由辩论,是古典民主的最原始体现,而在代议制民主盛行多年的当前社会,很快表现出了对公共辩论模式的不适应:司法信任危机的应运而生,成为了我国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最大羁绊,也在某些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司法信任属于司法公信力的部分体现:司法权力彰显的公权力信用,与公众对司法判决结果认知产生的信任,二者联动,组成了司法公信力的运转结构。探究司法信任危机归因,显然从公权力信用与公众认知两方面着手。然而这二者之间亦非孤立存在,正义的张力以司法活动体现、信任存乎公众一心,公众认知而后在精神层面皈依法理,也是司法活动的深层次意义体现,传媒对司法活动的宣传,作为杠杆联结并且平衡着两端。结合对某些案例的实证研究,吵得沸沸扬扬的“天津许云鹤”案以二审维持原判告终,二审法院出具了较为权威的证据链表明许云鹤确实撞了王秀芝,事实并非如早期宣传般扑朔迷离;“药家鑫”案以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告终、公众皆大欢喜,当我们回归人性的思考,为什么要狂欢着处死我们的同类?“泸州二奶继承”案,法官违背法律适用一般原理、驳回“二奶”原告追回遗产诉讼请求,公众额手称庆,但实质上还是个“情理”高于“法理”的中国式判决。民意与司法活动落差产生的很大原因,一定程度在于媒体长期以来对司法活动的选择性报道宣传,但也不能将司法信任危机与公众认知失调之因全归于媒体导向,某些典型案例的司法活动本身亦有不妥之处:河北“聂树彬”案中聂树彬一审在只有被告人供述、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于1995年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十二年后家人才拿到判决书,而真凶落网近十年聂树彬仍然沉冤难雪。除却司法信任危机与公众认知失调归因中的传媒责任承担,司法活动方面的纰漏亦会加深公众对法律信仰的裂痕。按照德沃金的政治哲学理论,不能对公民权利做到合法保护的司法体系,公民就没有义务为它献出自己的信仰忠诚,这是司法活动本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群体行为模式为起点,具体分析媒体、司法机关与公众的应然行为模式后,将构建良性司法信任与公众认知系统进行研究,才能回到选题的实际意义中:对司法信任的中国式实践起到推动作用,亦对传媒规范具有指导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