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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央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政协内协商和政协外协商。2006年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种重要形式,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两种民主形式分别简称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在我国同时存在,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在国家制度层面上,人民政协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机关,而人民政协制度中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完善是充分实行协商民主的根本保障。因此,对人民政协制度中的协商民主制度的研究和探讨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认为,中共具有宝贵的实行协商民主的历史传统,并在人民政协中形成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雏形。目前的协商民主制度是不完善的,但也应看到,近年来,我国人民政协中的协商民主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本文回顾了人民政协制度中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分析了人民政协的运行机制和其中的协商民主的政治蕴含,总结了协商民主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并探索我国人民政协制度中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路径。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概述。其中包括协商民主的概念和缘起、协商民主的要素界定和特征,并分析了协商民主与其它三种民主形式的关系。第二部分对人民政协制度中的协商民主的历史演进进行了回顾,总结了经验。第三部分探讨了人民政协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协商民主蕴含。其中明确了政协机关是协商民主的领导机关,指出人民政协制度中协商民主的四种基本实现途径,并阐述了人民政协制度的实践意义。第四部分探讨了人民政协制度中协商民主制度的现状和建设。分析了人民政协制度中协商民主制度的缺位和完善,指出了近年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取得长足的发展,并对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语。总结了全文,并对我国人民政协制度中的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