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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立法上的空白得以弥补,但是相关法令中对于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立法规定仍然不尽完善。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乎每一个区分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是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得以行使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立足于法律研究的层面,对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基本问题加以研究。全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建立的基本理论。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是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成。现在的通行理论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共同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认为,为维护共同的生活秩序,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建筑物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需要一个超越个人的组织来处理共同事务,这是成员权的具体体现,也是业主自治管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体现。第二章是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性质的定位,这是研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起点。经过比较各国立法,本文认为将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定位为非法人团体,更有实益。第三章集中论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能。其中详细阐述了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的类型、形式、召集、决议事项、决议方法、决议效力,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能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之资格等内容。并联系实际探讨了为何首次业主大会较难成立以及如何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这两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第四章论述了全体业主的最高自治规则—管理规约。这部分内容主要阐述了管理规约的法律性质、制定、内容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