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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利率制度属于利率管制型,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的利率管制水平开始放松,迄今为止,我国全部金融市场的利率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货币市场的利率也基本实现市场化;外币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基本到位;存款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已经逐渐达到了基本上对银行的利率选择不构成严格约束的程度。中国的利率体系,除了贷款下限和存款上限以外,其他各类利率是基本可以浮动的。即从制度上说,中国利率体系的“市场化”水平已经很高了(左小蕾,2006)。利率作为一国货币政策调节实体经济的重要指标和手段,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更加灵活和显著。利率变动最终的效果可以从变动幅度的大小以及变动的频率来综合衡量,本文所研究的利率波动性就是对利率调节整体效果的一个表示,在数据上采用年内12个月市场基准利率的标准离差来表示。本文基于国家货币政策中对利率的调整状况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拟对利率波动性对失业的影响作用进行实证分析,了解利率波动性对我国失业的影响。从理论角度建立利率波动性和失业之间的联系,并从实证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另外从实证的角度比较利率波动性和利率水平对失业的影响力度大小。 本文在西方学者相对较成熟的研究模型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最终形成本文的研究模型。本文根据各国的研究情况以及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具体情形选取市场基准利率作为利率波动性衡量的基础指标。通过模型的实证分析研究,最终结论如下:在我国,利率波动性对失业的影响是反向的且存在一个时滞效应,即滞后两期的利率波动性才会显著的对当期的失业产生影响且这一影响要大于当期利率水平对失业的影响;而当期利率水平对当期失业的影响和作用要大于当期利率波动性对失业的影响和作用。总的来看,利率波动性的变化对失业的影响要大于利率水平变化时产生的影响。 本文在理论角度上弥补了国内学者研究的不足,希望引起国内对这一研究的关注,从实证角度上希望能够对政府的宏观政策决策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