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预算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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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预算是随着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改革发展起来的一种预算方式,在经历了一段时期波折的发展后,现在已经被众多国家所采用。绩效预算的特点是将绩效信息纳入预算过程中,在传统预算过程中加入科学的考量因素,我国应当引入绩效预算制度,充分发挥绩效信息在在预算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绩效预算没有统一的模式,各个国家的绩效预算制度各不相同。我们要结合实际国情建立适合我国的绩效预算制度:一方面要发挥绩效信息在预算各个阶段的控制作用,尤其要发挥绩效信息在预算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坚持现在的政治博弈预算安排方式,在预算决策中实现政治博弈和绩效控制的有机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高效的绩效预算制度。绩效预算需要法律保障,我国应当尽快修订《预算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实行绩效预算制度,为绩效预算提供法律依据。在《预算法》中建立与绩效预算相应的基本法律制度,在预算的各个环节: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决算、预算监督、法律责任等环节作出适应绩效预算制度的相应修改;还应当在《预算法》中加入绩效预算公开制度。我国财政部还应当出台《绩效预算实施细则》,对绩效预算的各项制度作出详细规定,与《预算法》一起推动绩效预算改革,保障绩效预算制度稳定运行。绩效考评制度是绩效预算制度实施的关键,应用于绩效预算制度的各个环节,具有复杂性,由一系列详细的规则组成,所以不宜在《预算法》中作出规定,而应当在《绩效预算实施细则》中单独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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