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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市场化改革已经开始20多年,其已经使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中国经济。但是,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开始不断发展,许多上市公司有了更加广阔的进步机会,就在此时,也导致了更加猛烈的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许多上市公司因为经受不住市场的考验,再加上自身的内部经营出现管理不善等问题,很轻易陷入财务困窘中。传统的破产法律下,大多数的上市公司会被要求进行破产清算,但本身破产行为就会使得债权人,投资者,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牺牲自身的利益,为了弥补传统破产制度的缺陷。因此,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新破产法。新破产法引进了破产重整这一崭新的概念,改革了过往主要依赖清算为手段的对策,给面临破产危机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生契机。本文采用了国有企业青海盐湖股份的破产重整事件作为研究样本,在对盐湖股份破产重整的原因以及驱动因素等项目分析的基础上,探究盐湖股份破产重整案例带来的启示。盐湖股份公司系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位居全球前列。其正常运营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国家战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融资政策不断趋紧、原料成本过高、生产要素供应不足、大举扩张投资但尚未形成效应从而造成资产折旧损失过大和财务成本过高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盐湖股份公司自身债务负担愈发沉重,濒临资不抵债,资金链已经断裂,实际上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盐湖股份作为陷入破产困境的上市公司,试图通过破产重整,利用债转股的形式,使得过度投资造成的破产危机得到挽回,该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可以为其他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提供解决破产清算危机的思路。其次盐湖股份于2020年1月才公布破产重整计划与裁定,目前正处于执行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