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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拥有五级复杂政府层级的大国,当前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没有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采用“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模式。财政分权体制不健全造成了当前义务教育供给不足以及分配不均。目前,在我国关于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支出影响的研究不多,已有的研究因选用不同的指标所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仅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采用了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财政分权指标,但义务教育在我国的主要供给者是县乡级政府,采用中央与省的分权度指标难免有失偏颇,当然,也有屈指可数的几篇文章将重点放在了县级政府这一责任主体上,但直接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