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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有研究发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有迹可循的,通常是因为不良行为没有经过及时的纠正矫治慢慢发展起来的。本文通过探寻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其矫治现状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体系的构想。把研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因果关系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原因和矫治对策作为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有序整体加以考察。运用社会调查、文献综述等研究方法,使文章更加具体充实。研究的主要结论有四点:一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违法社会规范的行为,既包括违反一般生活准则的行为,违反学习、社会生活、劳动纪律和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也包括严重危害社会但尚不够成犯罪的触法行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出现,除了其自身生理性因素以外,还有家庭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方法的不当、社会风气的浸染等原因。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矫治,要坚持在保护处分、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家亲权、尊重个体差异性等原则基础上,根据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来进行分级矫治。三是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存在矫治主体缺失或缺位、矫治责任不清、矫治分工不明以及矫治方法失当等等问题。四是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现状,应当分别从确定矫治主体,明确矫治责任、矫治分工、矫治程序和矫治方法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突破当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