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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本着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国家、农民和社会群体等多方筹集基金,用以保障农民看病就医能够得到报销补偿的一项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和根本在于如何制定相应的报销补偿方案。报销补偿方案需要在确认补偿模式的选定之后得以完成。针对不同地域,需要判定新农合基金是以补大病为主还是用于小病预防,从而对新农合基金的用途提前做出规划。现阶段,在我国已经开展新农合的地区,统筹补偿模式基本都以“补大病”的原则为主。 本次研究以吉林省九站乡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调查、比较研究等方式,通过新农合医疗制度在九站乡的补偿现状研究以及九站乡的实地补偿情况分析,得出当地农民的受益情况以及政策实施中仍旧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结果表明,九站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任务发展运行较为稳定,筹资数额逐年上升,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受益率也有明显提升,受益面也在逐年扩大。但通过研究发现,九站乡新农合补偿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新农合资金部分不到位,报销程序麻烦,基金监管方面仍做的不够等,建议通过科学的手段,合理制定符合九站乡现状的补偿方案,提高筹资标准,加大补偿力度,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