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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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其间充斥着传统与近代、中国与西方价值观念的冲突与暗合,法律与现实、司法与政治在紧张之中寻求着均衡。在法制方面,新旧法律的适用极易发生混乱,且新旧交替,颇生歧义;而当时的立法机关——国会亦不能正常运作,无法正常履行立法职权。为了统一指导司法,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适应时局需要承担起创制法律的责任,以判例、解释例的方式代行“立法”,弥补了当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发挥了调整器的作用。因此,大理院的解释例在近代法制史上产生了一定的历史影响。大理院的解释例有其产生的历史必要性和可能性,也有其特定的运作方式,其内容和功能亦是非常丰富和有特色的。本文对民初民法的解释例进行解析,有利于我们研究在民法的近代化过程中解释例发挥了怎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司法解释工作的现状作一思考。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本文首先对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其性质进行定位,并考察了其运作方式及风格;其次便开始对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具体内容进行剖析并总结其特点;再次发掘其功能并发现其背后的意义;最后对照我国民法近代化的过程及司法解释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进一步思考,得到一些启示。本文在研究时主要运用了以下几种方法。第一,考证的方法。本文所采用的主要资料是民初大理院有关民法方面的解释例。这些资料均为原始的第一手历史资料。对这些史料的收集、整理、解读的过程即为一个考证的过程。第二,分类的方法。该方法主要体现在对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分类整理和内容解读方面。笔者将民初大理院有关民法的解释例按现代民法的总则、债权、物权、亲属、承继五编分别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的解读。第三,比较的方法。该方法一是运用于在分类基础上对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内容进行解读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民初解释例与传统民法解决办法的比较;二是运用于对我国当前司法解释工作借鉴意义的探讨中,主要是民初民法解释例与我国司法解释现状的比较。第四,逻辑语义的分析方法。在对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时,必然应字斟句酌,考察其语言环境和实际意义。第五,归纳的方法。即在对民法各编解释例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归纳出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总体特点。通过对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具体内容的解读,本文总结出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特点,考察民初大理院是如何运用解释例这一形式来处理当时的新旧民法法律冲突、解决民法近代化过程中固有法和继受法的整合问题的。另一方面,本文通过探讨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的功能和意义,及与当今司法解释工作现状进行比较,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从大理院民法解释例中得到一些方法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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