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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权是行政法的核心。行政法如果不是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法,那它是什么呢?美国行政法学者施瓦茨曾发出的感叹向我们指出了规范裁量权的工作对于行政法的重要意义。从实质法治的视角出发,用行政机关自身的力量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行政裁量对个人权利的肆意侵害和个人空间的过度挤压,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当前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热潮就是这一认识的真实体现。但由于现有行政裁量基准生成模式还不完善,制约了行政裁量基准进一步发展和推广。本文从行政裁量基准生成模式的概念入手,总结现有行政裁量基准生成模式存在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