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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世界上第一张股指期货于20世纪80年代诞生于美国。股指期货此后就在世界各国的经济领域内迅速成长,直至目前已经成为了全球交易数量最大的期货品种。2006年,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建立以后,我国也更加重视该市场的发展并于2010年4月16日推出了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这在为投资者增加了新的避险工具的同时,也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更加的完善、金融衍生品的种类更加繁多。然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股指期货市场不仅具有一般衍生产品的特征,它还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可以说,股指期货的产生好似一把“双刃剑”,虽然规避了风险但也带来了其他的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的发展不够成熟和其本身蕴含的风险情况下,一旦投资者不能正确认识市场风险,监管部门不能进行严密的监管就可能会给自身和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不可预知的损失。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可以发展股指期货,又能够规避风险呢?这时完善的监管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外股指期货的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其监管体系建立也相对较早,为了保证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我国必须积极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运作经验,积极分析市场中的风险并找出问题,在对风险不断修正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监管制度和对应的监管体系来监测股指期货市场风险。近几年来,金融市场风险已经引起我国监管层的高度重视,随着期货市场即将国际化,那么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更是值得关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认为在协调发展各个监管机构齐心协力发挥作用的同时,尽快推进期货行业国际化,但是整个期货行业仍然要把防控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期货交易所仍需履行其一线监管职责。同时,他还表示,期货市场的正逐步健全建立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就连业界一直盼望的《期货法》也正在逐步推进。自2017年以来随着股指期货的松绑,整个期货市场正逐步稳定发展,各监管机构也协调一致抵制市场风险,逐步建立更加健全的监管体系。股指期货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部分,其风险监管自然是要依据期货市场监管规则的。但是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我国期货市场上未来肯定会有针对该市场的监管法或监管制度。本文梳理了大量国内外与股指期货相关的文献并结合当前最新经济形势,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结合我国目前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监管的市场行情,选取股指期货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和英国进行监管体系的比较,分析了我国目前监管现状以及完善监管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在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源及因素分析的基础上选取沪深300股指期货IF1703自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3月17日日收盘价作为研究样本,通过正态检验、平稳性检验、异方差检验等之后建立起最佳使用的GARCH模型来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得到该模型的方差方程和标准差,最后运用标准差得到每个交易日的VAR值并检验了该模型的合理性。在对其风险进行实证分析之后,又选取股指期货市场上典型风险案例进行分析,认为风险监管部门应该从预测风险开始,运用GARCH-VAR对风险进行合理度量并建立起实时风险预警系统对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实时监管,使风险监管政策不再滞后。同时及时出台股指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参与者,完善股指期货市场内控机制;期货业协会应该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合规教育使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各监管部门齐心协力各司其职使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