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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论及财产和继承的关系时认为,财产种类的增加必然促进相应所有权和继承权某些规定的发展。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繁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人们在网络空间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创造出一定价值的虚拟财产。而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世界如何界定,学界争议较大,虚拟财产继承更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层出不穷的虚拟财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的引起社会的关注,司法机关日益面临“虚拟财产继承”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缺少法律对虚拟财产继承的明确规定,使之无法可依,制度的缺陷给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造成诸多困难,为了慎重起见,多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不予立案或者驳回,亦或者联合多方人士对当事人进行调节,争取庭外和解,然而运营商和用户都对虚拟财产主张所有权,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条途径也效果甚微。本文以案例为立足点,通过对实务的剖析,比较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拟就我国虚拟财产继承存在的盲区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引玉之效。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据以研究的案由。第二部分,本文据以研究的案情,主要介绍了案件的由来、详细的案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辩解理由。法院的审理情况、案件的主要争议以及分歧的焦点,从而引出本文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虚拟财产继承”。第三部分,法院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以及法院审理情况,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游戏装备“屠龙刀”是否属于遗产范围;二是案外人杨某是否属于游戏装备“屠龙刀”的共同所有人;三是如果属于遗产范围,应当如何处理即如何实现继承权。法院最后的裁决引出本文的主题“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第四部分,对本文案件中存在的争议与分歧进行论述。一是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即网络虚拟财产是什么性质的财产。包括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它是如何产生的,是否具有“财产”的属性,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否应当作为有价值的无形财产予以法律保护等。二是如果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那么作为财产能否被继承。第五部分,研究结论。通过第四部分的论述,对本文引入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响应的观点和意见。同时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了处理此类案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