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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看起来好像是种神秘的艺术,它长期停留在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说的层面上。
正因为如此,本文探究了表演的哲学基础;阐述了表演符号形式如何在社会符号学中形成理论,从这个角度解剖了表演学的构架;同时,表演符号论思想将表演看作是一种有机的整体形式,以符号的表征功能展现一个虚拟完整的形象。
除去绪论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三个部分:
正文的第一部分是从表演艺术的本体原理出发,首先,对表演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澄清,从逻辑起点、媒介、叙事三个方面论证了表演是人类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因此,得出结论:不应该把表演放在戏剧文本或影视屏幕上研究,而是要从人类精神和人类行为上找到其根源。这是研究表演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它使得表演的本体得到了突现,表演的逻辑规律也有了层层推理的可能。
其次,在定义了“表演是人类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之后,表演的意义范畴就出现了广义的和狭义的区分。虽然其本体性质和逻辑规律都基本一致。但文章还是划分出了作为艺术的表演,即表演艺术,并详细阐述了表演作为艺术应具备的条件。
最后,正是源于表演艺术的“三位一体”性,所以表演只能是他识性的。演员不可能在成为创作者和作品的同时,也成为受众。研究他识呈现是表演本质所决定的。“他识”就是受众的解读,而受众解读表演的过程就是解读符号的过程。
正文第二部分,文章运用符号学、心理学、美学等原理,论述表演被符号化理解的必然,以及表演如何形成了符号。其重点围绕着“他人”、“符号”和“意指”三个意义。正是由于明确了表演归属的问题,于是这一部分的研究是由经“人类符号化的必然”,而到达“表演符号化的必然”。从结构主义精神分析来看:人是被“他人的话语”所建构的;从符号互动理论来看:人在与他人的互动中根据他人的期待来选择符号;从艺术符号论来看: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不同于一般的符号学理论,表演符号学是一个全新的样式,文章认为表演作为一种特殊的象征符号,就是一种能够用持续的,连动的整体符号,系统地呈现出假定的人的活动与内在情感的形式。这种形式是一种逻辑形式,表现性形式,在某种意义上更是一种生命形式。
正文第三个部分,文章整合了前文所述艺术符号、精神符号和社会互动符号的理论基础,明晰出了表演艺术符号系统。并且具体分析了表演艺术符号系统的解读规则,受众以他人观点解读的过程。同时,文章着重运用系统原理和规则对表演艺术在实践和教学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理论解释。
本文由此揭示了表演作为独立自足的艺术符号世界的观点;点明其符号形式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从而得出结论:表演是符号的,它的定义取决于受众的解读。本次研究由于它触及的是最深奥的人本身,故只能先是一种概述性的关照,对表演学的研究还因该是无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