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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理论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既有国际性又有较强民族性的法学命题,建构中国特色的知情同意法学理论体系,固然需要国外相关理论以资借鉴,但更具基础性、更为迫切因而当前相对而言更加重要的工作应是对中国的现实有全面、深入、准确的把握。我国医学界与法学界均忽略了这一基础性工作,使得整个知情同意理论领域的研究缺乏根基,缺乏现实针对性,缺乏指导性。本文以知情同意原理作指导,以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相关理论作参照,对能够集中折射现实问题的司法判例作全面的、类型化的分析检讨,试图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既符合医事法学原理又切合中国国情的建议。
文章分为三章。第一章简要介绍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一般原理即“Informed consent”原理。通过对“Informed consent”原理的产生、应用、目的、伦理基础与法理依据的介绍,总体上揭示知情同意理论的基本内涵,框定本文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研究视角;通过对我国知情同意理论研究现状所作的综述,揭示出理论界在知情同意原理与中国现状作整合性研究方面的薄弱。第二章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考察了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现状。鉴于立法的严重滞后性,文章侧重从司法裁判的角度作了全面梳理和剖析,裁判例所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印证了理论须“因应”实务需要展开研究的必要性。第三章结合裁判实务,就如何完善我国知情同意理论提出初步建议。该章首先提出完善我国知情同意理论须坚持的三个指导思想,其后以之为指引,选取“医方违反说明义务的判断标准”、“违反说明义务的法的构成”及“违反说明义务的法的效果”这三个在知情同意理论体系内既具有内在逻辑关联性,又具有整体代表性,也是争议最多的理论关节点作了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