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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规划纲要》再一次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优先战略地位予以了明确。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跟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基础教育作为一切教育的基石,影响并制约着整个教育体系的发展,成为了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基础教育的公共产品特性,毫无疑问成为了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我国的基础教育紧跟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在教育规模、教育质量、师资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1世纪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基础教育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论文从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政府管理职能、政府供给职能、政府监督职能以及政府评估职能等几个方面,阐述了政府在基础教育领域所应当承担的职能,分析了我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了国外在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从转变意识,提高政府对基础教育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加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均衡发展,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公平程度、统筹协调,推进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竞争格局及转变职能,提高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服务水平等几个方面,就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