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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不计后果地追逐经济利益,使各种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现象层出不穷,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冲突日益明显,如今如何有效解决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了世界共同研究的课题。我国大力倡导绿色环保,至今已经出台了很多环保政策法规,但是环境问题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信奉“唯GDP”的政绩观,没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保护环境的责任。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加入国家发展战略,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各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行领导干部离任资源环境审计,类似政策法规的出台为环境审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创造了条件。政府环境审计具备权威性和强制力,可以有效监督和评价政府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改善环境发挥着积极作用。政府环境审计作为政府环境责任的一种监督形式急需早日进入正轨,但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阻碍其实施进程。本文根据政府环境审计实施面临的困境,提出政府环境审计的实施对策,最后结合具体案例加深对政府环境审计的研究。文章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关于环境审计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归纳,并指出存在的不足,借此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与创新之处。接着阐述了本文研究内容的理论基础,包括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外部不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各理论与本文研究内容的关系。然后回顾了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实践发展的现状,我国环境审计实践刚刚开始,存在的问题使环境审计实施困难重重,本文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针对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发展困境的原因提出基于受托责任的实施对策,如全面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完善审计内容,依据责任确定审计目标,优化审计方式,综合审计方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结果运用等。最后结合实施对策对具体案例分析,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推进环境审计的快速发展。为使环境政策真正落实、政府恪守职责,也使环境审计真正得到实施,笔者将受托责任理论与政府环境审计相融合,在审计过程中强调被审计单位承担的环境责任,进行审计评价时在评价体系中加入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全面评价政府受托责任,最终落实责任人,将审计结果反映在领导干部的政绩中。进行政府环境履责审计有利于推进政府环境审计工作的进展,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和落实,与经济责任共同反映政府受托责任有助于促使政府协调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的冲突,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