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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离岸公司已经并且会继续发挥着巨大作用。离岸公司的兴起是投资自由化的重要标志。离岸地通过创设高度自由的离岸公司法制,吸引着世界各地的剩余资本前来注册离岸公司。有统计称,离岸公司掌握着世界一半以上的资产。投资者利用离岸公司绕道投资,不但可以有效地规避投资东道国的外资法管制,而且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定价将投资所得汇集于离岸地。离岸地的税率很低或者为零、没有外汇管制,方便了投资者建立地区性总部,将获得的利润重新投资,这些投资不但可以为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间接投资。国际资本投资中国也相当程度上利用了离岸公司这种投资工具。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正在逐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国即将兴起一批自己的跨国公司,因此对离岸公司的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对于帮助我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规避投资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离岸公司由于产权记录不清晰、保密性强等特点,也对各国经济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例如离岸公司造成资本外逃、税收流失、外资政策和外汇管制措施的失灵。因此,要辩证地看待离岸公司的影响,并且能够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来对冲这种负面影响。
本文试图从离岸公司的正面和负面作用两方面入手,在分析离岸公司常见的商业运作法律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除导言外,全文共分5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离岸公司概述。该章试图从源头上廓清离岸公司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指出离岸地的英美法制度、免税或者低税率、保密制度孕育了离岸公司。给出了离岸公司的科学定义为非离岸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离岸地依据其特别公司法规范而成立,除非离岸公司法规范有特别规定,不得在离岸地开展业务的公司。指出了离岸公司资本来源、业务经营、监管的国际性。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例,特别是仰融案,分析离岸公司给中国带来的影响。
第二章离岸公司法对离岸公司的直接法律规范。本章主要是从三大离岸公司法入手,利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详细地研究了离岸公司的各项公司法制度,主要有成立制度、资本制度、公司治理、越权规则、信息披露、财务制度等等。再次解释了离岸公司受到国际投资人欢迎的原因,为提出我国的监管对策做了相应的铺垫。
第三章站在境外间接上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两个角度来叙述中国企业或者个人利用离岸公司做国际融资的法律问题。企业境外上市的动机从根本上讲是制度套利,在境内外股市存在制度优劣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仍然要发生。我国已经建立了规范间接境外上市的一系列制度,多个国家部门参与其中。监管者要在国有资产评估、外汇管理、外资并购审查、境外投资方面做好监管。紧接着本文分析中国企业引入国际私募的原因和股东协议条款,指出私募就是为了逃避监管才在境外绕道投资中国的。本文介绍了股东协议条款,特别是对赌协议的风险,建议监管部门在外资并购审查过程中控制使用对赌协议。
第四章主要介绍离岸公司在跨国公司国际避税中的作用。离岸公司可以身兼多重角色,充当跨国公司集团的内部银行、控股公司、专利公司、国际贸易公司等等,起着调配跨国公司全球资源、优化投资结构的作用。解释了国际资本绕道投资中国的原因为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就是要加强执法、规范我国从境外中资企业的所得纳税、拒绝和离岸地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
第五章主要分析国际社会对离岸公司监管合作。提到主要是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十分关切。OECD和国际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定期地对离岸地进行评估,列出不与国际组织合作的离岸地,给予舆论压力,同时在OECD税收条约范本26条修正了税务协作的程序规范。发达国家与愿意合作的离岸地签订双边的税务信息交换协议,要求不管是否有国内税收利益和银行保密制度都要履行协助义务。离岸地具有主权,国际合作只有在尊重离岸地主权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成功。我国要积极与本国联系密切的离岸地加强合作,努力达成税务信息交换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