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侵权行为法与责任保险是现代损害赔偿体系中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种制度。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于我国侵权法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无论在理论还是实务层面,责任保险因弥补了侵权行为法的缺陷,改变了人们在侵权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方式,因此对侵权行为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这种影响并不会导致有些学者认为的:“侵权行为法正在走向消亡”。实际上在责任保险制度的影响下,二者正在呈现出一种互相补强的发展趋势。鉴于此,本文旨从二者的源起与特征出发,在探讨责任保险对侵权行为法的冲击基础上,分析了二者之间更为凸显的相互融合促进的发展关系,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及法律体系提出了相关立法的制度性设想,通过不断完善侵权行为法和责任保险制度,以期缓解二者的冲突,从而建立和谐共存的侵权损害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