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来源 :内蒙古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hhxxff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由裁量权是检察官行使权力的基本形式。探讨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和特点离不开检察权性质的认识,目前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模式有两种: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当今世界各国对这一问题的普遍做法是将两种模式相结合。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现状不容乐观,从立法状况看范围狭小,种类单一;从实践状况看也被人为地限制使用,发挥不了积极作用。面对日益增多的犯罪案件,赋予检察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必将成为我国检察改革的趋势。同时,今后我国在扩大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还应完善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
其他文献
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进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合同诈骗犯罪也在与日俱增,加之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不清,导致了
我国检警关系不顺已成共识,检警关系不顺导致的直接恶果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在当前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如何理顺检警关系,引起了学术界的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