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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现象,规避执行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本研究通过运用心理学和社会学相关知识,针对规避执行行为,以框架效应为视角,通过框架效应中的确定性效应等相关理论对民事案件执行中的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心理成因分析,并根据心理成因提出反规避执行行为的相应应对措施及建议。 研究中,通过对心理学相关领域研究的介绍,以前景理论中的确定效应、反应效应、参照点、极化现象等为视角对案件执行中的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分析,指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心理成因。并针对其成因进行了对策研究,得出相关的结论和建议。 本研究的结论表明,规避执行行为的对策不应只局限于法学领域,应是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综合理论和知识的运用,能够更好的解决执行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早日达到案结事了,在案有所诉的同时判有所得。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一直在运用着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尤其在刑事侦查、审判过程中,但它们的作用并不仅局限于此,同样在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知识同样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和效果,本研究就是对这方面的大胆尝试,虽略显粗糙,但选题和论文的完成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心血,对于未完善和待发展的部分,将继续跟进研究。通过本研究得出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知识与法学知识结合,可以使执行工作更具操作性,相应对策的提出可以为法院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提供理论支持,也证明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对法学的研究和实务都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