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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离婚制度受其本国宗教、文化、习俗深刻影响。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俄罗斯离婚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1917年以前的宗教主导时期、十月革命到卫国战争之间的自由发展时期、卫国战争到苏联解体之间的国家限制时期、苏联解体后的新自由时期。宗教主导时期的离婚制度受宗教因素影响极深,东正教教义认为男女双方只有结婚自由却没有离婚自由,此时法律有关离婚制度的条文很少,婚姻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婚姻延续,以体现其宗教神圣性;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布尔什维克党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沃伦斯基临时政府。在实现人的解放的共产主义革命理想的导引下,同时也为了巩固新政权的稳定,消灭封建文化残余、活跃社会氛围、争取人民支持,苏维埃在婚姻家庭立法上改变了以前离婚束缚状态,转而强调离婚自由,此时法律有关离婚制度的条文明显增多;卫国战争以后,人口数量锐减,经济衰退。为了促进人口数量增长,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此时的《婚姻家庭法》不再提倡离婚自由,甚至限制离婚自由,这种政策理念作用到法律上,就使得此时的《婚姻家庭法》中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大量减少;苏联解体后,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影响,加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思想不断解放,人们开始强烈呼唤自由,《婚姻家庭法》作出回应,又再次强调离婚自由。强调离婚自由本身并无关意识形态,但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社会中,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观念的激烈碰撞,使得俄罗斯《婚姻家庭法》一方面提倡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强调家庭稳定的必要性。由于俄罗斯地缘因素和文化传统受西方思想观念影响较大,这使得离婚自由观念在俄罗斯渐处上风,自苏联解体之时起离婚率不断上升,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亦渐趋淡薄。反观中国的离婚制度情况,由于受苏联立法影响较深,使得中国和俄罗斯的离婚制度无论在指导思想,还是在具体制度上均有明显共同之处。因此笔者以俄罗斯转型时期离婚制度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既包括中国离婚制度对俄罗斯的影响,也包括俄罗斯离婚制度对中国的影响。以期达到相互借鉴,逐步完善两国离婚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