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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已在民众的呼声中顺利通过已是不争之立法事实,但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来说依然任重道远,如何论证和理解法律规定成为关键。以风险刑法理念作为理论基础创建的危险驾驶罪必须合理解决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契合问题,以彰显以人为本的现代刑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和理解犯罪构成,通过司法实践数据,分析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提出可行性的司法方案以及立法完善建议,并就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方面提出自己的构想和看法。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约2万字左右,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理性立法的角度出发,通过对风险刑法理念的概念、本质、内容的详细介绍来论证危险驾驶行为的可罚性和入罪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解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分别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方面进行有重点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予以考量。认为我国应当转变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高度重视量刑中的罪刑相应,并就量刑情节、量刑标准等问题提出建议。第四部分论证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包括构架我国驾驶类犯罪的分则体系,建议增加有期徒刑,关于本罪的附随刑事法律后果以及没收犯罪工具的规定有待明确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