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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科研行政合同正成为各国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我国虽然实践中客观存在,却并没有与之相关的概念、特征及制度设计等相关的规定。本文围绕行政合同和科研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关系、类型、性质等问题展开研究,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视角观察并分析科研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纠纷解决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本文认为,行政合同虽然是当下行政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内容,但由于《合同法》的“未留余地”以及《行政程序法》的“暂时缺失”,还没有正式进入成文法的视野,导致相关领域的行政合同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这种现状下,还不如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类行政合同进行“解剖麻雀”式的分析,待微观层面的合同问题逐一厘清之后,可能就可以立法。因此,对行政合同展开精细的类型化研究应当成为行政法学未来的重要任务。本文立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初步观察,也许能够对此研究任务的落实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