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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然层面来讲,司法与民意应该是并行不悖、不会发生冲突;但是在实然层面,我们常看到很多个案中司法与民意存在着冲突的现象。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法官的审判有时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基于此,本文将试着分析二者为何会发生冲突,它们的冲突会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
本文除了前言、结语之外,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民意的概念、特征及民意影响司法的过程,让我们对民意有了一个基础性的了解。
第二章着重分析了司法与民意冲突的原因与条件。本文认为,社会转型产生的大量矛盾和纠纷与司法的最终解纷能力不协调、中国市民社会的成长使得民众的公民意识日益增强、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的推动作用等是其社会背景性因素;而法律活动与民意的不完全对接也导致二者的冲突。
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司法与民意冲突的所造成的影响。其中,积极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民意可以为法官判案提供参考以及维护个案的正义,为司法和立法注入活力,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系统的整合;而消极影响主要是指民意可能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第四章主要是阐述如何协调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冲突。首先是表明了本文的基本立场,即司法在与民意保持一定距离的同时也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区分性地吸收民意。之后就如何实现司法与民意的协调提出了自己的具体看法:通过借鉴许霆案的审理模式和完善陪审制度来吸纳民意,通过规范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以及增加判决书的说理性来沟通民意;通过延期审理、异地审判以及法律共同体的支持来抵抗激进民意的干扰;通过立法吸纳民意和法律信仰的培育来更好的实现司法与民意的和谐。
本文最后主张,应该理性认识和对待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冲突,尊重民意但不盲从,通过有效的程序建构以及外围工程的建设来实现二者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