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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在遇到纠纷和问题时会优先考虑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在维权中的作用被重视起来,这就导致了对法律服务人员的需求加大,对律师群体的依赖性加强。但是,基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条件上的限制,一些当事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背景下,值班律师制度应运而生,弥补了法律援助制度在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不足,更具有全面性和及时性,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并在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以法定形式确立了值班律师制度。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法律人才短缺、案件增多等问题的暴露进一步加剧了司法压力,在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对值班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阶段的值班律师制度面临诉讼权利不充分、保障措施不到位、资质不齐等问题。面对这样的现实状况,仍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让当事人全面、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帮助。鉴于此,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现行值班律师制度法律规定的深入分析,阐释值班律师制度的内涵、性质及法律定位,并进一步说明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功能,推动法治化进程,实现刑事辩护全面覆盖。值班律师起源于英国,并在域外获得了较好的发展,通过介绍代表性国家值班律师制度的优秀经验,总结出这些国家值班律师制度的共同点,并找出它们的独特优势,暴露出我国制度发展仍存着不足之处。纵然值班律师制度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但是,作为一项新兴起来的制度,在探索和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诉讼权利不足、工作方式不合理、制度保障不完善、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突出,难以保证制度效果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指出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意义,为后文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提供依据。本文在分析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借鉴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考虑,对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刑事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司法人权,推进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